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工学院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西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534
第七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邮编:036000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吴跃焕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西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山西工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