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马道坡街57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国标代码:1424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八、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纪检监察的再监督。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成 员:招就中心、宣传部、学工部、教务部、网络中心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书记。
领导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 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
成 员:招就中心负责人、各系主任、书记。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录取规则
九、根据毕业生的就业率及学院教学资源分配招生计划,不预留计划。
十、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照专
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二、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并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④英语;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④英语。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四、 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十五、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规定执行。
十六、对口升学由省招考中心根据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学院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五年制“三二分段”转段的中职毕业生,由我院与中职学校共同制订《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双方学校共同考核,报省招考中心录取备案。
十七、新生录取后发放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十八、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