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江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并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对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与解读。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