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90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 学院概况: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电力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学院1958年建校,开设发电运行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等特色专业。学院占地面积251979平方米,拥有牡丹江和齐齐哈尔两个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生活设施配套完善,拥有72369平方米的教学大楼,40896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基地,36777平方米的学生宿舍,6896平方米的俱乐部,28869平方米的体育场和4787平方米的体育馆;现有教职员工286人,其中专职教师149人,高级职称人员167人,“双师型”教师6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69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院拥有125MW、200MW、300MW、600MW火力发电机组仿真系统,12MW、300MW循环流化床火电机组仿真系统及电压等级为66KV、110KV、220KV、500KV变电站仿真系统。学生通过实训考核,可以获得由教育部承认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院被确定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电力人才培训中心”。学院拥有稳定的就业网络和健全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就业形势良好,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在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已连续多年进入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排名前两名。我院毕业生具有参加国网公司公开招聘考试的资格。毕业生对我院的就业工作、签约的单位普遍满意,连续多年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满意度”调查,满意率都在96%以上。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指引下,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过程中,电力事业发展仍需要大批专业生产建设人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前景会更加广阔。
第九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59号;邮编:1500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