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472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源南路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