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学院(英 文 译 名 为 :Wuzhou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 82 号。
第三条 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七条 梧州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