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院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贫困学生,学院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咨询电话:0851-23138982、23138983、23133289
监督电话:0851-23133288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mts.z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mts.zm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