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委、宣传和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