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一)本科学费
1.文史类:3400元/年。
2.理工类:4500元/年。
3.文、理兼招:4000元/年。
4.艺术类音乐学:8500元/年。
5.艺术类美术学:8500元/年。
6.艺术设计类:10000元/年。
7.体育类:3400元/年。
8.少数民族预科(本科)1400元/年。
(二)高职专科(三年制)学费:文史类、理工类、文、理兼招类均为5000元/年。
(三)五年制大专学费:前三年中职段免学费,后两年转段进入高职段后学费4000元/年。
(四)住宿费
1.本科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校本部),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2.少数民族预科(本科)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云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基地,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八人间450元/年。
3.高职专科(三年制)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内,住宿费400元/年。
4.五年制大专中职段联办学校为两所,分别是文山州卫生学校(护理专业联办学校)和文山州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专业联办学校),两所学校教学区均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内,住宿费4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文山学院奖学金和文山学院新生“校长特别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有“奖、贷、助、补、减”的帮困助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文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专业转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7190、2825077(兼传真),举报电话:0876-2666609。录取结果将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网址:http://www.wsu.edu.cn(学校)http://zjc.wsu.edu.cn(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教育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