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标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普通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生/学年。
4.燕宝奖学金:宁夏籍学生享受燕宝奖学金6000元/生·3年。
5.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300元/学期。
6.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学生给予保留学籍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宁夏籍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的学生享受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政策。
8.勤工助学:对家庭困难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9.学院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校内资助与校外资助,校内资助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资助1500-5320元不等。
10.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11.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籍在自治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12.临时性中央财政物价补贴政策,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由于突发变故(疫情、自然灾害等)导致国民生活水平下降,其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由于国家对某些生活资料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为使学生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调整而降低给予学生的相应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 http://www.nxjy.edu.cn
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传真:0951-2138701
微信公众号:nxjy2002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第二十五条 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951-213821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