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长清校区);
山东省威海市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威海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专科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