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所列标准,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张家口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张家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有关省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张家口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河北省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张家口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13-8161803 8161730
通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
邮政编码:075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ku.edu.cn
微信公众号:张家口学院招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