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语种不限制,但进校后只办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政策,分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特困3800元/年/生,一般贫困28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12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
传 真 :029-8467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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