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院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五)学院代码:14677(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 教职工总数1048人,本科学历886人,现有专任教师811人,其中高级职称160人,中级职称286人,初级职称279人,双师型教师164人,骨干教师148人,另有上海、山东、广东援疆干部34人,自治区高校支教教师12人。 校舍建筑面积24.2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6.701亿元。现有教学、科研设备总额为10049.32万元,其中实验实训设备总值为6942.42万元,实训楼5栋,实训车间、场地13个,实验实训面积32579.1平方米,实验实训室共有222个,实训工位数为5847个,实验实训设备数10524台(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具体人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包装艺术设计”(550121)、“临床医学”(520101K)、“护理”(520201)、“医学检验技术”(520501)、“医学影像技术”(520502)、“药学”(520301)、“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电子商务”(53070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建筑工程技术”(440301)、“畜牧兽医”(410303)、“园艺技术”(410105)、“服装设计与工艺”(480402)。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36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3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园艺技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3300元/学年,包装艺术设计专业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400元/学年(普通间)。
如有调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一)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二)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录取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或民族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三)对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前教育、护理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