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在校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
第二十四条 经考试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保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保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各省(区、市)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16号保山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678000;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5-2864662、2864663、2864678
传 真:0875-2864662
举报电话:0875-2864791
网 址:http://www.bsnc.cn
电子邮箱:bsxyzsjyc@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