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22年学校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人力资源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共13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原则上为英语语种,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严格全程监督录取工作,考生成绩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七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同分,承认省级排序规则,考生专业安排志愿优先。
第十八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报考要求的专业。
第十九条 当录取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具体招生专业要求:
1、所有专业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劳动、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2、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性格开朗。
(2)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3)面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4)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肾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病。
(6)身体无残疾、无缺陷。
(7)无重大心肺功能疾病。
(8)语言表达能力好。
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身材匀称。
4、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专业需参加由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学校认可专业统考成绩。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名单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入学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学费一类(教育类,含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3400元/生/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二类(经济管理类,含人力资源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4000元/生/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六类(艺术(应用类)舞蹈表演专业)100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6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以昆明市发改委批准备案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71-64872076、0871-64872075、0871-64872078
学校网址:http://www.kmyesf.cn
电子邮箱:kmyesfzs@126.com
邮政编码:651700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