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93年,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1996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与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入选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18年,成为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校园”。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基地、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患的医疗基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基地、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国际交流基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育、科研、医疗、中医药文化传播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学校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囊括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囊括47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拥有5个专业学位类别,囊括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为全国中医、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以及中医学与中西医结合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所在单位。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北京市高精尖学科2个。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我校目前有中医(专业代码“1057”开头)、护理(专业“105400”)、中药学(专业代码“105600”)、法律(专业代码“035100”)、翻译(专业代码“055100”)五个专业学位类别。
三、招生规模
2024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88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规定的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报考要求的专业,以该专业的报考要求为准):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报考攻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的考生,要求是本科全日制5年的医学专业考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上述第1-4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上述第1-4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五、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考点及省级教育考试院网报公告后,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考点进行报考,网上确认要求以各考点及省级教育考试院发布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2.网上确认时间:请考生关注各报考点公布的网上确认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报考“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3.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核验。
六、我校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
1.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0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2.610基础医学综合(西医):300分由我校命题。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任选两门)。
3.611基础医学综合(中医):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4.308护理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基础护理学、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5.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化学、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
6.701中药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学、分析化学、中药化学。
7.702药学基础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
8.703管理综合:150分由我校命题。含管理学基础、卫生经济学。
七、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分类考试,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业务课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5”和“1006”)业务课考试科目为基础医学综合(中医)或基础医学综合(西医)。
九、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初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2月份通过研招网查询,有关复试的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