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 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简称:河南轻职院
英文全称:He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Light Industry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分鑫苑校区、嵩山校区、园田校区。
地址分别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6号、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南路426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园田路2号
第六条 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类型: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院校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相关副 院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纪检检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对口升学招生专业及计划待省教育厅核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招生专业及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录取工作。不预留招生计划。
1.对口升学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专业。总分相同时,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3.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4.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录取不报到者,学院可考虑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要求,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在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 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学院2024年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科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4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600元、3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700元/年,二档助学金3700元/年,三档助学金2700元/年。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第八章 学生报到及待遇
第二十条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到学生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集中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考生信息等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与统一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同一专业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其学费、住宿费以及学生资助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第九章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院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371-68588948(鑫苑校区)、65392822(园田校区)65392877(嵩山校区)
监督电话:0371-68588971(党办)
学院网址:http://www.havcli.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特此声明。
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