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要求,我校2025年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对象。
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河南省对口招生。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河南省相关规定,包括加分等照顾政策。
2.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无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招体检专业要求。
3.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通过各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或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社会人才实际需求和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结合我校的办学特点,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报到者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实习、实训任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颁发学校为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4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标准具体如附表所示。公寓宿舍费(6人间)为600元/生•年,公寓宿舍费(7至10人间)为500元/生•年。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费、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23653188。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3700元/人均•年。
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学生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2861199 22861166
监督电话:0371-23653188
学校网址:https://www.kfwy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