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32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职教城文曲大道
学校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占地面积740亩,建筑面积30余万㎡。是贵州省首批“双高学校”建设单位,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入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企汇编“双师型”教师队伍,教学资源完备,实训条件优良,图书藏量80万余册,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余人。
学校设有25个招生专业5个专业群,构建跨区域协作、校企合作双元育人的人才培养体系,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等系列标志性成果,建成省级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质量工程、兴黔富民、技能贵州等项目42项,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不断提升,学生就业渠道畅通,高质量就业有保障。
学校以建成省级“双高校”、积极创造条件参加国家“双高计划”遴选、争取创办职教本科为“三步走”战略目标,促进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中高本一体化发展的市域现代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和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贡献力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决定重大工作事项,执行重大工作决定。
第五条监督机构: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三十个不得”等招生纪律规定,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及资格
(一)报考类型。根据招生对象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面向我省户籍的退役军人等“六类人员”的“专项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高中类”
(1)参加2025年全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2)参加2025年全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中职类”。已参加2025年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3.“专项类”。贵州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农民工、企业员工至少在我省务工(工作)6个月以上,高素质农民须有我省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三大类型人才培训经历,下岗失业人员须进行了失业登记,基层农技人员聘任岗位为专业技术岗。报考专项类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退役军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退出现役证》、我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社区居住证明等)。
(3)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我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明等。
(4)企业员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考生在报名前需开通工资发放银行的网上银行功能,手机上下载该银行APP。
(5)高素质农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参加我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6)基层农技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我省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
(三)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要求,对身高、性别等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谨慎填报该类专业,具体要求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四)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09:00—3月14日18: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本章程填报志愿。
(二)征集志愿时间:我校录取有缺额的专业,将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组织征集。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内容和时间
1.“高中类”考生
(1)考试内容。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满分100分,采用面试的方式,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2)测试时间:2025年3月23日09:00-17: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中职类”考生
(1)文化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0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满分100分,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专业能力测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09:00-11:00;技术技能测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13:00-17: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专项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测试时间:2025年3月23日09:00-17: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打印方式: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s://www.gzbjzy.edu.cn/zsjyc/index/zkzdy.htm。2025年3月20日14:00-2025年3月22日09:00打印准考证,同时学校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和在学校招生网站发布考试时间安排。
(三)测试须知
1.所有非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均只测试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多个专业志愿的测试成绩互认。
2.非一专业志愿有报考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均须到相应的专业参加测试(中职毕业生专业能力成绩可互认),没有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调剂到此专业。
3.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大纲》于3月12日前在学校的官网上进行公布
4.报考“专项类”的考生在测试前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到校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测试。
5.凡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测试的考生,须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参加相应的测试。
(四)网征志愿测试时间和方式。我校第一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未完成,网上征集志愿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时间、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参加征集,具体安排将会在我校官网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
文化综合考试成绩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专项类”考生:对符合初审条件的专项类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二)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试最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三)“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四)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线由考试院统一划定,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五)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
(六)对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服役期间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学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若报名参加“专项类”考试,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七)考生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役军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八)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九)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的考试。3+3中高职贯通被转录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统一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标准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年;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元-5000元);为在校就读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原精准扶贫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3500元/生/年;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网址:https://www.gzbjzy.edu.cn/
邮编:551700
微信公众号:毕节职院招生与就业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职教城文曲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