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鸭塘街道镰刀湾路80号
学校简介:学院位于贵州省凯里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机电并重、理技一体、专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全日制公办职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内风景秀丽、樱花环绕,建筑设计独具匠心,现有校园占地面积851.6亩,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学院秉承“笃学砺能,厚德行远”之校训,践行“走内涵发展之路,育德技双馨之才,办人民满意之校”的办学理念,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特色鲜明的理工类高等职业院校。着力培养智能工程、建筑工程、信息工程、汽车工程、艺术工程等领域的高素质复合型理工类技术技能人才,争创高水平的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程序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学校妥善解决,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
1.高中类:参加我省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4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参加我省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4.报考“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为1.60米及其以上、女生身高为1.50米及其以上,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5.报考“产品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无色盲、无色弱。
6.报考“应急救援技术”专业的考生需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动作协调、身体素质强健、心理素质良好。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27号)文件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09:00至3月14日18: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院校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职招生院校可重新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采用面试方式(不再进行文化考试),主要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请报考我校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http://www.qdnzjx.cn/)的相关信息。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3.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由学校组织实施,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请报考我校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http://www.qdnzjx.cn/)的相关信息。
4.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知:
(1)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非艺术类)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2)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民族表演艺术)的考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3)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5.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填报我校志愿考生可以在2025年3月19日9:00至2025年3月21日21:00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qdnzjx.cn/)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行下载打印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
6.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成绩实行百分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毕业生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六类人员”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3.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百分制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要求按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执行。
6.中职毕业生符合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7.对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3850元/年。
2.住宿费:900元/年·生
第十三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生。
3.学校奖助学金:学校另设校级助学金、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十四条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根据当年贵州省财政厅、教育厅资金文件中实际分配资金及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学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2-3档进行资助。
2.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贵州省农村户籍脱贫户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免(补)学费:标准为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石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55-8502268
学校网址:http://www.qdnzjx.cn/
电子邮箱:qdnlgzy_zjc@163.com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鸭塘街道镰刀湾路80号(邮编:5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