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调剂工作办法。
一、接收调剂专业及计划余额
注:以上专业优先,计划余额如有变化及时更新。
二、调剂基本要求
1.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重点保障南疆高校师资队伍建设。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及调剂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4月10日12:00前)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报名。
(二)复试通知确认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在学院发送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复试通知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复试。
(三)复试安排
我校调剂复试工作拟于4月15日-18日进行,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和复试环节。
(四)待录取通知确认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学院发送待录取通知后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通知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四、调剂复试办法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复试分数满分260分。具体内容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简章栏目公布的《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
(二)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五、受理咨询渠道
联系单位:东北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辛老师
咨询电话:024-83687556(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网址:http://yz.neu.edu.cn/
邮箱:neuyzb@mail.neu.edu.cn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11号
邮编:110819
六、其它
1.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于民族地区,不限民族,在职考生须为在南疆地区高校工作的在职人员。被录取考生须与我校、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2.奖助政策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一经被我校录取,不得调剂其它院校、专业。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如有同国家政策不符,以国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