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在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2、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一般专科线。
4、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5、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在普通高校招生提前单独录取时,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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