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
工科类专业 5300 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