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