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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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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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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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专业 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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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类专业 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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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体类专业 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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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乘务专业 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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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12000元,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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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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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