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录取:
1、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普通类考生特征分须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合格。美术专业: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综合分相同情况下参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综合分的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音乐专业: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
外省录取:
(1)严格执行各省市区下达的招生计划。
(2)严格执行各省考试院(招办)划定的文化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专业加试最低分控制分数线。
(3)我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状况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直至服从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
(5)我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细则以我院按照各省考试院(招办)规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