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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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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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以所在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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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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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所报专业录取不满,则从自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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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考生的身体要求即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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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信类、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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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语语种:学校的外语课程教学统一安排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