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等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提供“绿色通道”,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为困难学生评定并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