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奖助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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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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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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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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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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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按照黔教助发〔2015〕274号文件,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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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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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专科(高职)3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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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奖助学金:学校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学院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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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8000元/年,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