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河南普招类考生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公布,也可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 被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按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