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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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学校通过“奖、勤、助、贷”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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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最高可至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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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助学金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研修生助学金,最高每生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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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同时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后学生自付利息,每笔合同最长期限为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