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还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后缴费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