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其他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录取程序及要求:
1. 对投档到我院的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招生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计划未满可按各省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2.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属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3. 外语要求: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4.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5.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6. 学院视录取专业生源情况,可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