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若无相关规定,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综合改革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过摄影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专业校考成绩,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均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体育文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