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
理科类专业 5500元,
工科类专业 5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体育类专业 53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