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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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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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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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