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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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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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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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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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改革的省、市,执行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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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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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