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2900—39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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