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500元/年。
7.哈密户籍(不含兵团户口)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一次性补助5000元,每人每年生活补助3000元。
8.哈密户籍(不含兵团户口和集体户口)就读本院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一奖”政策,即免住宿费1000元/生/年、免教材费7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3000元/生/年,同时每学年考试合格后,按照学费的60%给予2280/生/年奖学金。
9.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新生享受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10.对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并按照平均3000元/年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注:以上奖助学金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相关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