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改革高校收费管理形式和调整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青计价格〔2001〕651号)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职(专科)护理、会计专业学费26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2400元/学年;其他化工类、机电类、汽修类、经济管理类等专业学费2200元/学年。
2.五年制高职各专业学费2200元-2400/学年(前三年免学费)。
3.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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