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奖学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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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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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名额每年由教育厅下发给各高职学校,再由学校决定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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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每生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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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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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不能再享受此资助,名额每年由教育厅下发给各高职学校,再由学校决定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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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每生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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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助学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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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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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贫困家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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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3000元/3500元(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区分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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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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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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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专项助学金和3500元免(补)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