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勤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