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予以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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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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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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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