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中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3个专业学费标准为9500元/年/生;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生;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生; 住宿费: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按实收取结算;退费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