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进档考生,学院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院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5)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