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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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考生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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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在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中公布。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