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社会捐助等为辅助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设“润育梦想”成长计划、游学等困难学生素质拓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