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 收费标准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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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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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招本科、普招专升本专业:文史类15000元/年、理工类16000元/年、医学类17000元/年、艺术类1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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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招专科专业:文史类13000元/年、理工类14000元/年、医学类15000元/年、艺术类1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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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23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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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专业:21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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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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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相关要求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