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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调档比例视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规定的优惠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政策,具体执行标准限额以学校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商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一)同一投档单位(科类、专业组别),按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下同)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录取,其调剂的专业由学校确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如:内蒙古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招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分别按照生源省招考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投档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应科类投档线15分及以上(江苏省10分及以上,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辽宁省及其它原本科一、二批次合并的省份除外),身体符合专业要求的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首次投档的进档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相关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一)美术设计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福建省考生的录取在遵循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的相关规定前提下,我校再对进档考生分科类分专业按照折合分择优录取。山东省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折合分择优录取。

2、除福建省、山东省以外的其它招生省份进档考生,我校将视各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科类设置情况和具体要求,分科类(或不分科类按艺术综合)按照折合分优先再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美术设计类本科录取折合分计算方法及同分优先原则:折合分=(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成绩(含优惠分)÷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为考生在相应省份统考美术(类)专业成绩,江苏省和山东省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分数计算范围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折合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二)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各自报考条件中规定对应的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成绩(含优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招收的器乐方向考生仅限统考主专业乐器种类为琵琶、二胡、中阮、古筝、竹笛、扬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萨克斯、钢琴的考生。其中,古筝、二胡只招收湖南省、河北省生源考生;竹笛、萨克斯只招收河北省、甘肃省生源考生。

(三)生源省招考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相关批次投档考生不适用优惠分的情况下,则考生优惠分不纳入相关分数计算。其它相关内容,考生须查阅当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相关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我校体育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进档考生按照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成绩(含优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条件,经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并与我校签订了协议,在教育部“阳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 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法语语种考生,英语、朝鲜语、俄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会计学(ACCA卓越班)、金融学(CFA卓越班)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所属的会计学、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林学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满分的70%。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超过入学报到日期的未报到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电话:0731-85623096
邮编: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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